哔哩哔哩“人肉开箱”案涉案40余人,或涉及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日期:2023-11-30 11:13:31 / 人气:707
哔哩哔哩“人肉开箱”案涉案40余人,或涉及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高家刘海川
近日,视频平台毕丽毕丽(哔哩哔哩)报道了一起“人肉开箱子”的案件,这是指通过非法手段公开曝光他人的私人数据和信息。通报称,2023年8月,多名UP业主向平台举报称,有团伙在境外平台有组织地煽动用户为站内UP业主“人肉开箱”,不仅在网上公开UP业主个人信息,还实施了电话私信骚扰、网络风暴攻击、虚假恶意举报等一系列违法行为。
据公安机关介绍,这起网络暴力侵权案件涉及18个省市,共40余人。主要行为人是未成年人L某和c某,其中L某因违法事实严重,警方已对其作出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同时,违法行为将永久记入其个人档案。C在其监护人的陪同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受到公安机关的严厉批评教育。
“人肉开箱”是个新名词。“人肉”就是“人肉搜索”。网络上最早有影响的“人肉搜索”案例是2001年的微软陈自瑶事件,开始具备公众互动、信息集中、影响力强等“人肉搜索”的典型特征。2006年虐猫事件后,“人肉搜索”开始展现迅捷和威力;2008年,“王菲案”将“人肉搜索”和“网络暴力”推向司法领域。
“开箱”作为网络流行语,被认为源于2018年的“空姐诈骗事件”。当事人在网上发帖要求不要传播个人信息后,网友回复:“潘多拉的盒子已经打开,你不能再决定了。”此后,“开箱”逐渐泛指在网络上公开暴露他人隐私的行为。
不只是UP主,之前也有艺人被“人肉开”过。2023年9月,主持人杨迪在微博中写道,自己被“双开”,个人信息被泄露,手机号码被更换,张茵、赵露思等艺人的私人信息也被泄露曝光。
北京东源(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宗保告诉界面新闻,“人肉开箱子”符合法律意义上“侵犯他人隐私”的典型行为类型。
《民法典》第1032条第一款有“侵犯他人隐私”的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刺探、骚扰、揭露、公开等方式侵犯他人的隐私权。”
“‘开人肉盒子’的过程往往包括进入非公共领域获取信息的行为。比如熟人利用自己的朋友圈进入别人的朋友圈获取信息(朋友圈不同于微博,属于半公开领域),并在微博等完全公开的领域传播。这是一种‘刺探’+‘泄密’的行为。”张宗保说:“即使信息本身已经被小范围知晓,但是将信息承载到更大的平台或者通过更大范围的传播,都是违法的,因为这是一种‘公开’的行为。”
张宗保认为,面对“人肉开箱”行为,也需要深刻理解“隐私”的法律内涵。《民法典》第1032条第二款对“隐私”的法律内涵进行了界定:“隐私是一个自然人在自己的私人生活中安静的、不愿意被他人知道的私人空间、私人活动和私人信息。”
“从现有的‘人肉开放’事件可以看出,被窥探、骚扰、泄露并公之于众的信息中,有很大一部分足以构成常识意义上的‘自然人的私生活是和平的私人空间、私人活动和他人不想知道的私人信息’。”张宗保说。
他解释说,一般来说,只要是“通过刺探、骚扰、泄露、公之于众等方式侵犯他人隐私权”的行为是实施了,就可以构成民事责任。“但目前的问题是,民事侵权往往需要权利人主动起诉处理,而且很多时候诉讼收益太低,而维权的时间成本和运作成本太高,维权的收益不等于维权的成本,这就导致了法律机制的法律意义。经常是架空。”张宗保说。
2023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惩治网络暴力犯罪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特别提到,组织“人肉搜索”向不特定多数人非法收集、发布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符合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的,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周家海表示,由于网络的匿名性,网络暴力的受害者往往取证困难,维权困难。《意见》一方面要求落实协助自诉人在侮辱诽谤刑事案件中取证的法律规定,另一方面进一步明确了相关案件的公诉标准。
同样在今年9月,最高法公布了一批依法惩治网络暴力犯罪的典型案例。其中,“刘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就是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实施的网络暴力案件。
2019年1月至5月,被告人刘某为发泄对网络主播李某的愤怒,向他人购买李某及其父母的姓名、年龄、住址、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个人信息。刘某某对上述照片等信息进行编辑并添加诅咒语后,通过数十个网络账号多次发布,称“李某某的身份证号被大家用来网贷”,相关网帖阅读量超过万次,引发大量负面评论。刘某还利用网络账号大量添加被害人李某某的粉丝,通过私信发送李某某的照片等个人身份信息,并以杀死李某某相威胁。被害人李某某在2019年4、5月份直播收入减少4万余元,大量粉丝取消关注。
湖南省醴陵市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刘某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给被害人造成经济损失,严重影响其生活,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考虑到被告人的供述和赃款赃物的返还,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被告人刘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万元。该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关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规定,体现在刑法第253条。”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那么,如何认定“情节严重”和“情节特别严重”?张宗保说,2017年6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了明确的情形,如“出售或者提供行踪信息,被他人用于犯罪的”,其他10种情形认定为“情节严重”;“造成被害人死亡、重伤、精神失常或者绑架等严重后果”等四种情形,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总体来说,‘人肉开箱子’的行为不容易被认定为引发刑事法律责任。这也是很多此类事件的相关行为人最终只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的原因。”张宗保表示,考虑到目前的互联网环境和法律实践,他建议任何私人信息都不要轻易在网上发布。
11月17日,中央网信办发文,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清朗网络恶意整治”专项行动。以社交网络、短视频、直播等重点平台类型为重点,集中整治七类突出问题:“网络厕所”、“开箱吊人”行为;社会热点事件的恶意中伤和造谣攻击;诬蔑特定群体,煽动地区对立;打架PK等低俗不良直播行为;组织恶意谩骂、举报他人;编造网络俚语,恶意制造梗;在网络上煽动极端情绪。(注:“网上厕所”是指其照片、行为或言论被网友提交到社交平台的“厕所号”。)
11月21日,根据“清网治暴”专项行动要求,微博公示了为期一周的治理情况:通过战略识别和人工监测,关闭了@丑谁在夸、@法国土豆受益者联盟等27个“网上厕所”账号。同时,针对恶意“开箱子”、“吊人”的违法行为,微博将于近期推出“吊人引战”投诉门户,加强治理。
同一天,Aauto快消宣布对“网络厕所”和“开箱子吊人”进行打击,已有361个违规账号被处置。\囎囎囎还发出了\囎囎
近日,视频平台毕丽毕丽(哔哩哔哩)报道了一起“人肉开箱子”的案件,这是指通过非法手段公开曝光他人的私人数据和信息。通报称,2023年8月,多名UP业主向平台举报称,有团伙在境外平台有组织地煽动用户为站内UP业主“人肉开箱”,不仅在网上公开UP业主个人信息,还实施了电话私信骚扰、网络风暴攻击、虚假恶意举报等一系列违法行为。
据公安机关介绍,这起网络暴力侵权案件涉及18个省市,共40余人。主要行为人是未成年人L某和c某,其中L某因违法事实严重,警方已对其作出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同时,违法行为将永久记入其个人档案。C在其监护人的陪同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受到公安机关的严厉批评教育。
“人肉开箱”是个新名词。“人肉”就是“人肉搜索”。网络上最早有影响的“人肉搜索”案例是2001年的微软陈自瑶事件,开始具备公众互动、信息集中、影响力强等“人肉搜索”的典型特征。2006年虐猫事件后,“人肉搜索”开始展现迅捷和威力;2008年,“王菲案”将“人肉搜索”和“网络暴力”推向司法领域。
“开箱”作为网络流行语,被认为源于2018年的“空姐诈骗事件”。当事人在网上发帖要求不要传播个人信息后,网友回复:“潘多拉的盒子已经打开,你不能再决定了。”此后,“开箱”逐渐泛指在网络上公开暴露他人隐私的行为。
不只是UP主,之前也有艺人被“人肉开”过。2023年9月,主持人杨迪在微博中写道,自己被“双开”,个人信息被泄露,手机号码被更换,张茵、赵露思等艺人的私人信息也被泄露曝光。
北京东源(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宗保告诉界面新闻,“人肉开箱子”符合法律意义上“侵犯他人隐私”的典型行为类型。
《民法典》第1032条第一款有“侵犯他人隐私”的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刺探、骚扰、揭露、公开等方式侵犯他人的隐私权。”
“‘开人肉盒子’的过程往往包括进入非公共领域获取信息的行为。比如熟人利用自己的朋友圈进入别人的朋友圈获取信息(朋友圈不同于微博,属于半公开领域),并在微博等完全公开的领域传播。这是一种‘刺探’+‘泄密’的行为。”张宗保说:“即使信息本身已经被小范围知晓,但是将信息承载到更大的平台或者通过更大范围的传播,都是违法的,因为这是一种‘公开’的行为。”
张宗保认为,面对“人肉开箱”行为,也需要深刻理解“隐私”的法律内涵。《民法典》第1032条第二款对“隐私”的法律内涵进行了界定:“隐私是一个自然人在自己的私人生活中安静的、不愿意被他人知道的私人空间、私人活动和私人信息。”
“从现有的‘人肉开放’事件可以看出,被窥探、骚扰、泄露并公之于众的信息中,有很大一部分足以构成常识意义上的‘自然人的私生活是和平的私人空间、私人活动和他人不想知道的私人信息’。”张宗保说。
他解释说,一般来说,只要是“通过刺探、骚扰、泄露、公之于众等方式侵犯他人隐私权”的行为是实施了,就可以构成民事责任。“但目前的问题是,民事侵权往往需要权利人主动起诉处理,而且很多时候诉讼收益太低,而维权的时间成本和运作成本太高,维权的收益不等于维权的成本,这就导致了法律机制的法律意义。经常是架空。”张宗保说。
2023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惩治网络暴力犯罪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特别提到,组织“人肉搜索”向不特定多数人非法收集、发布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符合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的,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周家海表示,由于网络的匿名性,网络暴力的受害者往往取证困难,维权困难。《意见》一方面要求落实协助自诉人在侮辱诽谤刑事案件中取证的法律规定,另一方面进一步明确了相关案件的公诉标准。
同样在今年9月,最高法公布了一批依法惩治网络暴力犯罪的典型案例。其中,“刘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就是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实施的网络暴力案件。
2019年1月至5月,被告人刘某为发泄对网络主播李某的愤怒,向他人购买李某及其父母的姓名、年龄、住址、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个人信息。刘某某对上述照片等信息进行编辑并添加诅咒语后,通过数十个网络账号多次发布,称“李某某的身份证号被大家用来网贷”,相关网帖阅读量超过万次,引发大量负面评论。刘某还利用网络账号大量添加被害人李某某的粉丝,通过私信发送李某某的照片等个人身份信息,并以杀死李某某相威胁。被害人李某某在2019年4、5月份直播收入减少4万余元,大量粉丝取消关注。
湖南省醴陵市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刘某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给被害人造成经济损失,严重影响其生活,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考虑到被告人的供述和赃款赃物的返还,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被告人刘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万元。该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关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规定,体现在刑法第253条。”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那么,如何认定“情节严重”和“情节特别严重”?张宗保说,2017年6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了明确的情形,如“出售或者提供行踪信息,被他人用于犯罪的”,其他10种情形认定为“情节严重”;“造成被害人死亡、重伤、精神失常或者绑架等严重后果”等四种情形,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总体来说,‘人肉开箱子’的行为不容易被认定为引发刑事法律责任。这也是很多此类事件的相关行为人最终只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的原因。”张宗保表示,考虑到目前的互联网环境和法律实践,他建议任何私人信息都不要轻易在网上发布。
11月17日,中央网信办发文,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清朗网络恶意整治”专项行动。以社交网络、短视频、直播等重点平台类型为重点,集中整治七类突出问题:“网络厕所”、“开箱吊人”行为;社会热点事件的恶意中伤和造谣攻击;诬蔑特定群体,煽动地区对立;打架PK等低俗不良直播行为;组织恶意谩骂、举报他人;编造网络俚语,恶意制造梗;在网络上煽动极端情绪。(注:“网上厕所”是指其照片、行为或言论被网友提交到社交平台的“厕所号”。)
11月21日,根据“清网治暴”专项行动要求,微博公示了为期一周的治理情况:通过战略识别和人工监测,关闭了@丑谁在夸、@法国土豆受益者联盟等27个“网上厕所”账号。同时,针对恶意“开箱子”、“吊人”的违法行为,微博将于近期推出“吊人引战”投诉门户,加强治理。
同一天,Aauto快消宣布对“网络厕所”和“开箱子吊人”进行打击,已有361个违规账号被处置。\囎囎囎还发出了\囎囎
作者:开丰娱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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