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股市场第二起特别代表诉讼案有新进展!

日期:2023-07-22 13:04:10 / 人气:230

投资中心公开征集泽大一生案投资人委托案外人的授权”责任编辑:孙艺珍。
7月19日,上海金融法院发布《泽大一生案代表人诉讼权利登记公告》。泽大一生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是a股市场第二起特别代表人诉讼案件。
同日,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还发布了《关于泽大益生案公开征集投资者授权的公告》,征集50名投资者授权,申请参加泽大益生案普通代表人诉讼,申请变更特别代表人诉讼。

2023年4月28日,上海金融法院受理原告胡等12名投资者共同起诉被告泽大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泽大易盛)、林颖、、穗、、、东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胡晓莉、陶、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虚假证券陈述一案。
根据上海金融法院的公告,原告胡等12名投资者称,被告泽达意生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板上市公司。2023年4月21日,泽大一生公告称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
证监会认定,泽大一生在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中隐瞒重要事实、编造重大虚假内容,泽大一生披露的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
原告投资者认为,本案被告应对虚假陈述给股市投资者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请求判令泽大一生以2020年6月2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意向书》为虚假陈述实施日,判令泽大一生以2022年5月12日《收到证监会备案通知书》为披露日,判令泽大一生赔偿投资损失共计821,531.01元,其他被告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九十五条第三款规定,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作为五十个以上投资者委托的代表人参加诉讼,并按照规定为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确认的权利人向人民法院登记,但投资者明确表示不愿意参加诉讼并向人民法院声明撤回的除外。
上海金融法院指出,参与权利登记的投资者视为对其代表进行了特别授权。代理人可以代为参加庭审,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与被告达成调解协议,提起或者放弃上诉,申请执行,委托诉讼代理人。如果不同意代表的特别授权,可以另行起诉。
作为本案的诉讼代理人,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也提出,投资者能否获得赔偿,获得多少,将由法院判决或调解决定。投资人实际能获得的赔偿金额,还将取决于对方履行生效判决或调解书以及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情况,存在无法获得赔付的风险。
值得一提的是,6月29日,证监会发布的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证监会对泽达意生欺诈发行及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和审理。
证监会认定,泽大一生在已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中隐瞒重要事实、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已披露的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时任泽大一生董事的刘雪松被警告,罚款600万元;对时任杭州泽大长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项目经理的泽大一生给予警告,并罚款250万元。
中国第一个特别代表诉讼是康美制药欺诈案,2021年败诉。
2020年12月31日,11名自然人请求对康美药业普通代表提起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诉讼。
2021年3月26日,广州中院发布普通代表人诉讼权利登记公告;当日,投资服务中心公开接受投资者委托。4月8日,投资服务中心向广州中院申请转为特别代表诉讼。4月16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广州中院发布公告,同意变更特别代表人诉讼。
广州中院一审判决结果显示,因被告在虚假陈述中存在主观过错,康美药业承担24.59亿元的赔偿责任。公司实际控制马兴田、邱希伟等4名原高管组织策划实施财务造假,属故意,承担100%连带赔偿责任;另有13名高管根据过错程度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作者:开丰娱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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